承担江苏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化妆品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研究咨询及检疫风险分析,提供技术指导。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和标准的制修订及其它相关业务。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及本中心各部门的协调等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定和非法定检验检疫、鉴定的检测实验。
(一)、食品实验室
1、承担南京地区的进出口农副产品、粮油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承担其他地区上述商品的委托检测工作。
2、承担上述商品的科技开发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3、承担上述商品检测结果的复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同类实验室进行认可和工作质量检查。
4、承担全省系统食品检测集团的工作,对全省同类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同类实验室项目检测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水平测试和比对试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系统同类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仪器设备的添置计划。
5、承担国家质检总局残留监控基准实验室工作,协助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做好我国蜂蜜残留监控检测的有关工作;承担残留监控批准实验室工作,完成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
6、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有关出口生产企业的理化与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工作进行指导。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动物检疫实验室
1、承担南京地区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技术工作,参与动物隔离检疫的技术工作。
2、负责全省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省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疑难问题,对相关的动物检疫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复验鉴定,承担各分支局送检样品的实验室检疫检验。
3、拟定并组织实施江苏动物检疫检验技术和科研发展计划,承担并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下达及江苏局立项的动物检疫检验科研课题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推广使用国内外检疫新技术,制定专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参加省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5、参与全省动物检疫实验室的考核认证工作,协助做好各动物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统一联系征订动物检疫用诊断试剂。
6、负责收集、整理和制作标本,管理动物检疫标本室,按有关规定保存样品。
7、作为全系统小动物疾病诊断重点实验室,承担兄弟局送检样品的检疫鉴定和复核以及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8、收集整理国内外动物检验检疫动态及疫情信息,负责实施有关出入境动物检疫风险分析。
9、承担委托和非法定动物检疫和实验室检测、鉴定实验。承担技术开发服务和动物检疫实验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植物检疫实验室
1、承担南京地区的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技术工作,参与植物隔离检疫的技术工作。
2、负责全省植物检验检疫技术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省植物检验检疫技术疑难问题,对相关的植物检疫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复验鉴定,承担各分支局送检样品的实验室检疫检验。
3、拟定并组织实施江苏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科研发展计划,承担并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下达及江苏局立项的植物检疫检验科研课题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推广使用国内外检疫新技术,制定专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参加省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5、参与全省植物检疫实验室的考核认证工作,协助做好各植物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统一联系征订动物检疫用诊断试剂。
6、负责收集、整理和制作标本,管理植物检疫标本室,按有关规定保存样品。
7、收集整理国内外植物检验检疫动态及疫情信息,负责实施有关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
8、作为全系统林木病虫害检疫与处理重点实验室,承担兄弟局送检样品的检疫鉴定、复核以及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负责人:蒋原
联系电话:025-5234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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