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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时间:2007-08-10 08:16:03   | 被点击:

(一)未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或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二)单证不全的;
(三)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
(四)其它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对进境邮寄物作退回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具有关单证,注明退回原因,由邮政机构负责退回寄件人;作销毁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具有关单证,并与邮政机构共同登记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通知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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