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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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氟烃(CFCs)的家用电器产品9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

时间:2007-09-24 15:07:56   | 被点击:
近日,无锡检验检疫局接到有关冷冻机进出口的相关咨询。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
该公告所适用的家用电器产品涉及家用电冰箱、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激淋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电饭锅、电热水器等产品。检验检疫提醒:从2007年9月1日起,各进出口企业在办理这些家用电器产品的进出口手续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为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如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以及供货商的证明。
(出口加工区办事处综合科051085283010虞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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