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得位置:首页 > 查看正文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核查书》申办指南
1、范围:属于以下2种情况的产品,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核查书》。 1)进口成套设备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进口成套设备夹带验证范围内产品适用本款,不包含工厂使用的办公用品。此类设备/零部件的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如配套用的设备/部件单独进口时属申办免办证明范围,按照国家认监委相关文件处理。 2)出口退货 此类产品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出口这些产品的企业。 2、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填写材料需打印件,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
a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单位保证函 b 申请人情况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有关情况介绍、说明;申请办理核查书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些原因、理由的证据;申请办理核查书产品的特点,用于成套设备的应说明该产品与成套设备的技术联系。 c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d 办理人员介绍信,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则提供正式委托书; e 进口外贸合同复印件,发票、提单的复印件,有免税证明的提供复印件; f 原进口成套设备的有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g 原货物出口合同; h 原出口时海关盖章验放的报关单复印件或原出口时的检验检疫证书复印件; 3、办理机构: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核查书》,办理工作由江苏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负责,办理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1410室。 4、办理流程:为3个工作日,对于要求资料整改的,从符合要求的整改材料收到之日起算。 5、其它:江苏检验检疫局将对《核查书》使用情况进行后续监督抽查,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擅自改变申办用途的、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证书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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