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某企业进口设备中夹带的一台不符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清单中的设备作销毁处理。
扬州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到货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精炼机与实际申报的设备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对该台旧设备作销毁处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进口旧机电设备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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